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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成绩将影响晋升

时间:2008-07-22 点击:

  从今年开始,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必须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培训情况以及学习成绩将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根据新出台的《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的要求,公务员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公务员,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和职业发展需要安排公务员参加相应的培训。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公务员按规定参加脱产培训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岗人员相同。

  规定中要求,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其中,初任培训在试用期内完成,任职培训在公务员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

  规定中同时提出,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没有参加任职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应及时进行补训。专门业务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在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同时,公务员所在机关未按规定履行公务员培训职责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关键词公务员 培训 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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