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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聘任制,挂名的噱头

时间:2008-07-09 点击:

公务员聘任制已经不是什么新名词了。早在1993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就将聘任制纳入了公务员管理范畴,后来又在《公务员法》中对此进行了明确。然而这么多年来,无论哪个地方开展公务员聘任制的试点都会引起舆论强烈关注,这不仅说明公众对聘任制期待颇高,更说明聘任制改革事实上进展极度缓慢。

公务员聘任制被宣扬最多的好处在于可以打破“金饭碗”,可望形成所谓“鲶鱼效应”。然而纵观各门户网站的网友评论,被提到最多的反而是聘任制的“后门效应”,相当多的人认为聘任制将为任人唯亲和幕后交易大开方便之门。

我们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的翟校义副教授,他目前正在进行公务员人事制度改革的课题,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现状调查与改革研究》课题组人事制度部分的负责人。

翟校义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名不副实的公务员聘任制

  南都周刊:日前,温州市传出一条消息,从今年开始,该市将在全省率先试行公务员聘任制,被聘任的公务员薪酬将是一般公务员的数倍。有关方面对此的描述是“使公务员队伍能上也能下、能进也能出,真正‘流动’起来”。

  翟校义:这是一种错觉。聘任制是一种制度体系,而不是说政府聘用几个人就是聘任制了。目前的这种聘任模式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公务员制度的要害,只是在边缘部分做一点补充。并且就目前的所谓聘任制方式看也是一种错误的补充模式。这种聘任制其实就是政府有不能完成的任务时,就采用这种方式解决,和之前沈阳等地搞的政府雇员制是一样的,没有动摇公务员制度,也无从谈起所谓的“能进能出”、真正流动“的问题。

  作为补充的聘任制主要是为了解决政府对某种人才有特殊需要,而这类特殊人才在公务员队伍中不多见的情况下,为了解决临时的需要,就会采取聘用的方式。还有一种人也要聘用,一些艰苦的部门没有人愿意去,条件差的一些职位,比如偏僻乡镇、海岛等,人家都不愿意去,这个地方的政府怎么招人呢?就可以这样的模式来解决。但是,真正的公务员聘任制如果作为一种制度体系的话,就不单单是聘请人员的问题,而是要解决公务员的进和出的问题。这个制度体系真正建立的关键是,一定比例的公务员,甚至是占多数的公务员都要转为聘任制,而并不是说只有个别的、临时的是聘用的,所以温州的这种小范围试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聘任制,实际上只是一种公务人员的聘用活动,仅此而已。

  南都周刊:如您刚才提到的,早在2002年,吉林省就率先试行政府雇员制,2006年,北京市海淀区也以20万年薪聘请7位政府雇员。此外,曾经尝试政府雇员制的还有深圳、上海、武汉、长沙、珠海等地。但无一例外的是,这些探索在闪亮登场之后最终都归于沉寂。它们的特点都是政府有临时的任务或项目需要短期用人的时候才启用这种模式,似乎跟你说的要成为一种制度是两码事。

  翟校义:对,两者有很大的差别,聘任制和临时聘用人员是两回事。实际上公务员聘用制跟这个不是一回事情,这些只是挂了一个公务员聘用制的噱头。我感觉到这种聘用实际上是一个更坏的制度。

  “闲着一个管家请另一个管家”

  南都周刊:既然是两码事,那么寄予达到人事制度改革目标的厚望恐怕也是要落空的,有的人还担心不仅希望落空,而且采取这种方式还会出现很多弊端,比如公众担心不仅无法形成“鲶鱼效应”,还会造成“后门效应”,政府聘任制成为某个领导的个人雇员制。

  翟校义:这些担心都是有理由的,因为这些方案操作起来,一旦缺乏有效监督,就会出现你说的这些情况。比如说所谓“一对一”的考察和选拔方式,到底有没有一个相应的规范,这里我们看不到,所以人们会猜想,这样的进人机制,是不是会造成“用人唯亲”呢?因为我们没有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那么政府人员招聘,凭什么聘这个而不用那个?到最后的聘用标准是什么?又是否公开?聘用者与被聘用者之间有没有连带责任关系?在我看来在现有监督体制下进行这样的工作是不现实的,民众的担心很有道理。

  同时,这种招聘方式也不会对公务员队伍产生“鲶鱼效应”,即所谓的激励作用,实际上反倒会起到一个更坏的作用。从我们的角度看,政府把一些比较麻烦比较复杂的事情花大的价钱去购买劳动来完成,而公务员就可以做一些轻松的事情,但实际上那工作原本是公务员应该做的,只因为他们做不好而要求政府花钱招人去做。所以说只会形成反向激励,会对现有公务员产生不良影响。

  南都周刊:有人就形容这是“闲着媳妇请保姆”。

  翟校义:这还不是“闲着媳妇请保姆”,这是“闲着一个管家请另一个管家”的问题。对于公众来讲公务员就是他的管家,我们要厘清这样一个关系。

  南都周刊:据观察,这些采取聘任的职位,多数是技术性、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管家有时候不是万能的,就像人们有了“保姆”还要请“月嫂”一样,“月嫂”是暂时性的需要。政府往往也是应时势需要一些特殊人才,将“保姆”培训成“月嫂”已经来不及了,这种需求该如何满足?

  翟校义:在我看来,其实这些职位多是为完成某个项目而设置的,比如城市规划、信息化工程,完全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来满足这些需求,来完成项目,把技术性强的工作委托专门机构来完成,而不必要通过增设名目和职位来达成。况且温州聘任制公务员任期结束“考核”合格后的“奖励”是变“聘任”为“委任”,这又是一个“铁饭碗”!说是要精简机构和人员,但这样搞不是又膨胀了么?!

  进行项目招标还有一个好处,能够以较合适的价格购买到服务,而不是高薪聘请的方式那样随意定价。

  南都周刊:所以,温州的这个消息一出,针对数倍工资这点,网上便有议论,这不是变相再涨公务员工资么?可见公众担心这些聘用人员薪酬虚高,纳税人的钱该不该这么花?

  翟校义:没错,这个质疑也是很有道理的。我们国家的公务员费用,也叫行政费用,实际上是纳税人的钱,也就是公共财政。该由谁决定如何使用纳税人的钱呢?要由纳税人的代言人也就是人大来决定这个问题。目前纳税人的钱是由政府主导,民众的担心是很正常的。

  产生这种担心和质疑,就是因为聘用过程的竞争性和透明度不够。那么不如依靠透明的竞争性的人才市场,比如,政府有一项目,政府应该公开招标。如果一个公司说10万我可以完成,那么为什么花20万去聘用一个人呢?我们委托这个公司就可以了嘛。

关键词公务员 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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