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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湖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时间:2008-05-08 点击: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精神,报经省委同意,现将湖北省2008年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工作原则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则进行。
     二、选聘计划数量
      我省2008年计划选聘826名,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根据毕业生定向报名应聘和志愿情况,省委组织部统筹调剂。
     三、选聘对象条件
      本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2006年、2007年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其他志愿到农村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
     四、待遇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作生活补贴年人均15000元。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和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在村任职2年以上,经组织推荐,报考选调生、研究生、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有关工作安排
      全省2008年选聘工作,5月上旬启动,7月底结束。其中:5月10日至5月20日为网上报名时间(《湖北人事考试网》),5月21日至5月25日为资格审查和确认时间,6月5日至6月20日为考试和考察时间。
      符合条件、有意应聘的大学生,可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rsks.gov.cn)查看具体政策和报名,并随时注意查看参加考试考察、体检等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有关工作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027-87231385、87232434
      考务咨询电话:027-87710491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8年5月8日
关键词湖北 大学生 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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