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庐阳区拟出台公务员交流实施新办法,率先在全市打破公务员领导职务限制,让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全区实施(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之间进行交流。党政群机关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交流,同样可以参照此办法执行。
据了解,“大建设”以来,庐阳区在全市开派遣机关年轻干部支援“大建设”一线之先河,锤炼了干部素质,加快了大建设的步伐。结合此经验,庐阳区人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公务员交流实施新办法。
此办法的出台,是该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监督管理机制的又一项重要措施,标志着该区公务员交流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为适应庐阳区建设现代化核心城区、实现跨越式发展要求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