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打印准考证
5月18日至5月24日,考生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项
报名人数不足录用计划数5倍的职位,要按1:3的比例核减录用计划。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
考生要在4月28日18时前,随时登陆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请速与省干部录用考试指导中心(电话:0431—89995607)联系,进行最后一次报名。未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干考中心审核(考生在长春市以外的,可将上述材料传真到省干考中心,电话:0431—89995608),同意后,可免缴其考试考务费用。
报名咨询电话:
省地税局 0431-85225067、0431-85225069;长春市地税局0431-85278028;吉林市地税局0432-2161004;四平市地税局 0434-3238408;辽源市地税局0437-3227890;通化市地税局0435-3206023;白山市地税局0439-3334403;白城市地税局0436-3685018;松原市地税局0438-2129112;延边州地税局0433-2802035;长白山地税局0433-5755006。
四、考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三部分。
(一)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甲级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综合知识》(甲)和《申论》(甲);报考乙级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综合知识》(乙)和《申论》(乙)。公共科目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大纲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免费下载。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8年5月25日。
上午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上午10:00——12:00 《申论》
下午13:30——14:30 《综合知识》
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二)专业考试和面试
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的人选,按照招考计划,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及格线为180分),在及格(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或面试。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有关政策执行,所加分数记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由省地税局、市州地税局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简章和职位条件一览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其中:2008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需将《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此表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后送交招考部门;其他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省人事部门核准。
报考甲级职位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报考乙级职位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面试。有关专业考试、面试具体事宜,由省地税局、市州地税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