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自贡市委政法委员会
自贡市人事局
自贡市司法局
关于2008年全市县以下司法行政机关
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关于二OO八年全省县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省上公告》)规定,现将2008年我市县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自贡人才网网站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3年4月27日至1990年4月27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4月27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自贡市县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附件1)。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自贡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县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47名,具体招考单位及职位名额详见《自贡市县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1日—4月27 日(27日截止到24:00时止),报名网站为自贡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gpta.gov.cn)。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 “公招政策解答”、招考单位“公招简章”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自贡市县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3-4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8年自贡市县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报名确认和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市司法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市司法局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报名确认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8年4月24日-5月4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上传照片、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上传照片和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统一安排。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自贡人才网网站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笔试考试后15日内凭上述有效证件到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减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