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切实充实基层力量,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关于2008年全省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34号)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县以下司法行政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7名,全部充实到基层司法所担任司法助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广元人事人才网www.cbrcw.com、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面向全国招考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9月30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学历和专业: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3年4月30日—1990年4月30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助理员工作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收名额及职位编码
本次招考公务员共17名,全部为基层司法助理员。职位编码407000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4月26日,报名网址: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和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广元市县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3-4天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8年广元市县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报名确认和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市司法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报名确认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8年4月26日—4月30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上传照片、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上传照片和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统一调整。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在笔试考试后1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办理减免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并办理了确认手续的,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5月12日8:00-5月17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其中《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查询。
2.笔试时间:2008年5月18日。笔试成绩于2008年6月30日由市人事局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按网络提示进行查分。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各科目卷面满分100分,其中《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5%,《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
4.加分项目。参加国家、我省和市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报考的,加分按规定执行。凡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 2008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司法局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本次公招不划笔试合格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