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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泸州市5月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时间:2008-04-16 点击: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2008年7月5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应携带《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报考者如缺少上述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必须在7月18日18:00前结束。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于2008年7月19日-20日进行。面试具体事项在“泸州人事在线”(www.lzrsj.net)和“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上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一)特殊职位增加见习考核环节,即:特殊职位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按照录用数的2倍确定见习考核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再带入见习考核环节)。见习考核人员到录用单位参加为期5天左右的见习考核,见习考核期满后,由录用单位对考生的见习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提出录用意见,报经公务员主管机关同意后,决定录用人选。在此基础上按照普通职位的要求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普通职位在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泸州人事在线”(www.lzrsj.net)和“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具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考录单位备齐相关材料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按照规定的时间直接到招考单位所在地公务员主管机关报到。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工作。考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考录结果“三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凡违反规定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泸州市人事局监督电话:(0830)3193718。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和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咨询电话:0830-3103203、0830-3100825。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0-3190016  3191140  3112732  3101865
     本公告在四川人事信息网:http://www.scrs.gov.cn、泸州人事在线:http://www.lzrsj.net、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公布。
   
    附件:1、泸州市2008年5月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2、泸州市2008年5月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事局

关键词泸州市公务员 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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