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次序,由本人依次选择县(市)。因考生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九、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考生,在选定单位后,由县(市)司法局、人事局和州司法局审核,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按照规定须在基层司法所最低服务满三年,否则不能辞职,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调离。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 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08年全省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34号)文件精神执行,州上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由凉山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194699
凉山州纪委、州监察局监督人员:景素芳 电话(0834)3865852
凉山州政法委监督人员:杨德瑞 电话:(0834)2190943
凉山州人事局咨询电话:(0834)2191369 、2161794
凉山州司法局政治处咨询电话:(0834)2162154
附:《2008年全州县以下司法行政机关考录司法助理员名额表》
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 凉山州人事局 凉山州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