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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时间:2008-03-31 点击: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方式进行,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4月12日至4月16日(9:00-16:00)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印发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报名考试费用每门50元,收费票据在考场发放。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并于笔试当天考试科目结束时现场退费。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收费票据;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和收费票据。
  (四)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4月22日至4月26日(9:00-16: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27-87710491。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录主管部门、招录单位和考试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8年4月2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6:45-17:45 公安基础知识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全省集中在武汉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及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08年5月10日后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的人员需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各招录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专业科目笔试在面试前进行。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人选名单须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报考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笔试合格的人员,由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组织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标准按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及以上不达标者为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由招录部门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递补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
  (三)面试
  各招录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过线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也可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公布、公开调剂。
  调剂的人选,将从考试内容相同的报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及专业科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才可以参加调剂。
   调剂的报名办法等具体事宜可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各招录部门的面试公告。
  全省面试时间统一为2008年5月19日至5月20日(公安、司法系统面试时间统一为5月19日至5月22日)。
面试前,除省法院、省检察院(含派出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外,各地、各招录部门组织报考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部门应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50%(有专业科目笔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35%)的比例折算。遴选选调生的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70%(有专业科目笔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公安基础知识20%的比例折算。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后,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组织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参加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的人员从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心理测评采用公安部研制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相应运行软件。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及以上不达标者为不合格。报考法医、理化职位人员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达标即为合格。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关键词湖北省公务员 湖北省公务员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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