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涛
5月22日,商丘市出台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规定》规定,商丘市公务员辞职创业,可按照其本人“工龄×5×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卫生教育系统除外)辞职者,补偿标准为“工龄×3×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公务员”、“经商”、“经济补偿”,这些关键词结合在一起总是能引起人们的亢奋和遐想。是的,公务员旱涝保收,又掌握公权力,有些地方让公务员下海还系安全带,让他们能随时回来,现在商丘市又给公务员高额的补偿,让他们能顺利地经商,如何不让人眼红和争论呢?
这是一种看得见的不公平,你看公务员的补偿是“工龄×5×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而事业单位则是“工龄×3×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再看《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此看来,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普通劳动者的补偿标准是呈现阶梯形的。
实际上,我们一眼就能看穿这种标准不同跟掌握的权力有关,掌握权力大的公务员,当然补偿标准要高些,掌握权力小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要少些,而一般的劳动者,没有什么权力,就只能根据法律来办,补偿标准最少。这实际上就是政府对这些公务员的权力赎买。因为,公务员掌握权力最大,他们在体制内的博弈能力最强,所以,他们如果辞职下海相对获得的补偿就高;权力小一些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博弈能力小一些,他们的补偿标准当然要低一些,没有博弈能力的普通劳动者,就那一点补偿,还得依靠法律来保障。
政府补偿标准高是对这些公务员的权力赎买,它的另一层含义是指,政府对于公务员进入公务员这个系统付出的成本的赎买。君不见,每年大学生毕业,公务员是最热门的职业,比如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报考人数实为36.5万,职位实际竞争比约为35比1,许多单位报名合格人数和计划录取人数比例超过200比1,可谓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而且,很多地方,招考中黑幕重重,比如前不久广东省某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公务员招考成绩时,名单上意外出现了“备注”信息,显示一些考生是谁的亲友、谁打过招呼,这就暴露出招考中的“潜规则”,有些地方能进入公务员系统的大多是有关系,或者花费了大量精力、物力投资的人。如此,你要让这些公务员下海,还不要加倍弥补他们进来的成本吗?
不过,政府的钱不是自身赚来得,是纳税人缴纳的,要给公务员高额的补偿,总有个理由;而且,公务员的补偿标准与事业单位和普通劳动者的补偿不一样,这无法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关部门总得有个说法。不幸的是,商丘市有关部门只是说,“鼓励公务员辞职经商只是商丘市思想大解放、经济大开放、全民大创业活动的一部分,是为了解决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创业的政策问题,避免公务员创业时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这未免有些“王顾左右而言它”了! (本文来源:中国商报 作者: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