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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公务员游湖是观赏性行政

作 者:汉应民 时间:2008-05-07 点击:

  贵阳从5月1日起,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禁止到阿哈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游玩。阿哈湖位于贵阳南明区,这里不但是贵阳市民休闲踏青的天堂,也是城市供水的主要水源地之一。据介绍,时下正是旅游旺季,出游人数增多。给贵阳饮用水源保护带来巨大压力。(5月5日《华西都市报》)

  在保护城市供水水源地的问题上,公职人员的确应该带好头,起到示范作用。应该承认,如果公职人员不到水源保护区游玩,对于减轻湖区环境压力,节约社会资源,倡导环保氛围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如果说当地政府倡导公务员等公职人员不到湖区游玩,我赞成。现在的问题是,该市用紧急通知的形式把本该倡议的内容变成为硬性规定。就不能不让人有话说了。笔者对硬性禁止公职人员游湖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都心存疑问。

  首先是选择性规定的合法性问题。如果公职人员涉嫌公费游湖或者在工作时间游湖,那不仅应该禁止,而且应该启动问责程序。但是,如果公职人员利用休息时间自掏腰包游湖的权利也被禁止的话,那就有公共权力侵入私人权利空间的嫌疑。在笔者看来,假如禁止游湖规定本身站不住或者没有配套措施跟进的话,严禁很可能变成“言禁”。因为业余时间是否游湖,毕竟是公职人员的自主权利,政府只有倡议权,没有命令权。大道理说再多,八小时以外,公职人员自费游湖,上级没有理由与权力去干涉。正如有市民所言:“禁止公务员不切实际,面临取证困难。我去游湖,你总不能让我出示身份证和工作证吧?”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那么多,管理者查得过来吗?

  再说,禁止公职人员游湖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呢?报道中说:“阿哈湖不但是贵阳市民休闲踏青的天堂,也是城市供水的主要水源地之一”,这的确是个“两难”命题,市民休闲踏青权与用水权都很重要,政府该如何取舍呢?在我看,即使不谈政府禁止公职人员游湖的合法性,政府动用行政权力,杀鸡儆猴,对“违规”公职人员课以重罚,管住了公职人员的脚。对保护湖区水源的作用也很有限。

  这样看来,城市靠禁止公职人员游湖单兵作战保护城市水源,除了涉嫌公权侵犯私权以外,只具有观赏性与象征意义,未必会有多大作为。市民用水危机仍然客观存在。

  其实,政府处理湖区休闲踏青与水源矛盾的路径应该在于,对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全体市民与游客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与游客文明、环保意识;调研湖区所有的污染源,对湖区排污染大户进行重点督查管理,提升湖水净化功能;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湖区管理规则,制止游人向湖区乱扔倒污染物。等等。如果政府对水源湖管理作出了周到的制度安排,既不会产生禁止公职人员游湖的争议,市民踏青权与水源保护也将得到兼顾。

关键词贵州 公务员 旅游 游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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