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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公务员买政策房 是公开的腐败

时间:2008-05-05 点击:

  近日,茅于轼炮轰经济适用房政策,引发各界争论,批之声音甚多。我的观点是经济适用房产品没有大的问题,但确实让许多不该受益的人从中受益、谋利,以前是这样,现在依然存在这一现象。本文仅讨论一下公务员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问题。

  自从上世纪90年代实行经济适用房政策以来,在具体操作中一直存在严重的扭曲,怪现象之一是权力的人或部门集体从中获益。尤其是作为特殊社会群体的公务员,更是明目张胆地占有这些按政策原本只有中低收入群体才能资格享受的政策性用房。

  有统计数据说:目前中国的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社会平均水平,而发达国家多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我不知道这是怎么统计出来的,但有一现象是在大家有目共睹的:目前公务员考试火爆得不得了,简直是万人争过独木桥。我一在上海读博的老乡今年毕业,学习很是勤奋,可还是没能考上上海的公务员,竞争太激烈了,不得已退而寻求企业类的工作。

  这些考公务员的人都是高学历者,也都不傻,如果公务员平均工资还没社会平均水平高,谁还愿意下那狠劲儿去读书、考试?统计数据的问题在于,我国公务员的基本工资之外存在名目繁多的各种补贴、津贴,计算过于复杂,导致名义收入与实际收入差距甚大。

  有个网友是这么写的,不一定全面,但很能说明问题:“大家想想他们吃的有五分之四是政府的,穿的每年政府有3套服装,过年过节还有物资和钱发。他们住房一般都已经买了。医疗是全报销。他们发的工资几乎可以全部存起来。根本就不需要用了。现在一般的公务员也有100万的存款。这样的单位谁不想进啊!所以导致大批的人来考公务员。因为进去了就不愁吃、不愁穿、不愁住、出门是公车。”

  近两年国家严格治理这些不良现象,尤其是去年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但事实上,在许多地方,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三四线城市,公务员大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依然存在。比如近期我去北海考察,发现当地根本没有经济适用房的称谓,只有“公务员小区”,由此可见问题之大。

  公务员的高福利、高隐性收入是大家都承认的。所以,公务员利用特殊身份不合理地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是铁定的事实,没什么好争论的了。那么,再看眼下的新的政策性用房——限价商品房。这一产品是比经济适用房高一层次,价格比经济适用房高一些,政府给予的政策优惠也少一些,但笔者认为这一产品依然轮不着大多数的公务员购房。

  先看一些数据。近日,全国首个限价房项目广州保利西子湾最后556套单位吸引二千多市民抢购,当天销售一空。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本次中签的1655个申购者中,有1228户是以个人名义申购的,占全部申购者的七成多,仅有427名是夫妻联名申购的。这些买家职业多是公务员和科研、医疗、大中专院校人员,整体质素都较高。不少以个人名义申购的市民,更都是准备结婚的年轻白领,最吸引他们的是保利西子湾本次推出的全部是92-96平方米的小三房单位,觉得总价不太高,是“婚房”的最好选择。另外,广州另外两个限价楼盘中海金沙馨园和万科新里程也是这么个情况:单身年轻人至少占70%。

  从相关“游戏规则”的制定上看,《广州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购买者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1.广州市城镇户籍人口;2.本人在广州市区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3.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4.个人申购的,本人税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税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

  不知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严重的问题: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这么小的年龄就可以购房,分明就是鼓励才毕业的大学生提前消费。而很多没房的公务员正属于高收入、年纪轻、有门路一族,况且,还能以未婚双方较低收入的一方申请,比如女方收入不足10万,但男方可能是30万,未来家庭收入已属于社会高收入阶层,却依然可以享受本该中等和中低收入群体享有的政策。还有,这么高比重的未婚年轻人争抢三房(作为婚房)也有悖公平和常理,如果买不起市场化的商品房,应该购买小二房的限价房才合理。

  从这点分析,茅于轼老先生的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这些政策性住宅真正的受益者是中高收入群体,而非中低收入者,因为后者根本没钱买限价房甚至是经济适用房。相对有钱的人在享受政府补贴,而真正需地救助的人还在盼着廉租房——这是啥世道呀!?不是明摆着是变相的腐败吗。

  与《广州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相比,成都的做法稍稍高明、合理一些:其国申购对象包括“在成都长期工作的无房外来从业人员家庭”和“拥有当地户口的35周岁以上无房单身者”。35周岁以上无房单身者,这条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广州出现的年轻人(包括大量公务员)哄抢限价房的反常现象。但目前成都限价房运作也出现问题:媒体报道“限价房购房资格倒卖成风,一资格最高可卖5万”。

  限价商品房目前并未在全国全面铺开,但已是乱相丛生。建设部的指导思想是:鼓地方积极尝试,但不能因此而改变住房制度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在笔者看来,不管是经济适用房,还是限价商品房,这些保障性、政策性用房一定要严格审查认购标准,放任公务员占有这些资源肯定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如果不能使这些销售型的政策性用房让真正的弱势群体受益,反倒不如减少这些产品的供应规模,大大增加廉租房和经济租用房的供应比重。

关键词公务员 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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