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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做加法的公务员聘任制是体制利益变相自肥

作 者:waibing@beikao.com 时间:2008-03-31 点击:

  在中国语境中,公务员是“铁饭碗”的代名词。所以,当“浙江温州市将试行公务员聘任制,可提供数倍薪酬”(《今日早报》3月30日)的新闻传出,太多的人不怎么敢于相信“铁”的事实已经在开始改变。有人认为这只是形式主义;有人怀疑此举不过是有关领导关照亲戚朋友的策略罢了。当然,更多的人则评价此举具有破冰意义,值得期待。

  试行公务员聘任制,本不该产生“破冰意义”,它的看点应当是,公务员聘任制为何到今天竟然还没有很好地推行。1993年颁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与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都明确了聘用制是公务员的录用形式之一。而公务员聘任制没能广泛、有效地推行,通常被认为是公务员工作效率不高、庸才辈出的原因之一;打破待遇终身制才可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仍是一条有着高度认同感的人才检验标准。在此背景下,温州准备试行公务员聘任制当然具有积极意义。

  但是我注意到,温州此次试行公务员聘任制,所做的多是加法题。在我国的政制改革进程中,精兵简政、务实高效、转变职能等,都是具有高度指导性的理念。在此理念下,我认为温州市不能只做加法,甚至有些方面不妨做做减法,试举例如下:

  聘用人才是一道加法,但应当同时做做减法。显而易见,要想推动公务员制度改革,有效提高政府职能,公务员聘任这一加法是必然要做的。因为一些机关高层次人才紧缺,以聘任的方式引进这类人才是改革的大势所趋。但增加了人员必然意味着要增加财政投入,这与我国精减机构、压缩行政成本的改革方向又是相冲突的。要想解决这个矛盾,我们就必须做一道减法:将那些能力不够、业务不精、责任感不强的公务员清理掉。这样才符合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才能避免重蹈“精简——膨胀——再精简”的覆辙。我相信,温州市委组织部林处长所提的一些机关“需要专业对口的人才,做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用加法解决;但也希望,温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曾瑞华副处长关于“有些时候,招进来的公务员,并不一定是机关单位最需要的类型”这一现状,用减法来处理。

  聘任公务员的门槛——学历与职称,不应当盲目用加法。温州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上写明,聘任制公务员岗位在专业条件上,比普通招考公务员显得门槛更高,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我认为这一规定的荒诞之处在于两点:一是,聘任的公务员注定不是“正规”的公务员,他必须比“正规”公务员能干,要对得起自己的工资。而“正规”公务员则用不着像临时聘用者那样出色;二是,已逐渐被市场化企业所摒弃的“学历崇拜”思维,居然被党政机关拾起,即使那些真才实干者,也不得不仰视了。无数的事实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高学历不一定有高才干,高才干不一定有高学历;真学历不一定是真的读来的,真学力一定是实践中来的。

  为什么在试行公务员聘任制时要增加门槛?我的感受是,大概是有关官员把公务员这一为人民服务的岗位看成了本部门所有,没有与最广大的人民利益结合起来。事实上,在公务员聘任制这个问题上,我从来不认为它的伟大意义在于打破了“聘任”的坚冰。甚至,如果有关部门不愿意认真做减法,则公务员聘任制连一个好的制度也算不上。

  严格来讲,公务员是不宜像温州所希望的那样,“流动”起来的。就像企业的生产理念一样,公务员也应当始终保持“熟手”的本色,这不仅能更熟练地为公众服务,而且也有利于培养职业的荣耀感。在英美等国,公务员一旦获聘进入政府工作,甚少以“临时工”的身份示人与丢掉工作。可以肯定地说,温州式的公务员聘任制,其意义仅限于迈出了改革的步伐,离公众期待的打破“铁饭碗”、提高行政效率的目标相距甚远。其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从制度上解决优秀公务员的稳定性与低能公务员的非稳定性。显而易见,只有真正建立了“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公众的上述期待,才符合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根本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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