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论命题要突出检测性。检测功能是考试的基本功能。申论命题要能够正确检测考生的知识、素质和能力。申论是公务员考试科目,它不是专业考试科目,因而,它侧重测查考生是否具有公共管理能力,而不是测查考生是否具有专业操作能力。按照《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公务员法》中只对公务员凡进必考有原则规定,但对考试内容没有明确规定,考试科目也未提及,只对考试形式有规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申论从2000年起开始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的一门考试科目,迄今已有7年。申论命题正在走向成熟,但还没有完全定型。考试大纲也是一年一制,虽然年年大同小异,但于总体稳定中也表现出局部不稳定来。所以,申论考试是否只是权宜之计,也还说不定。因为任何大型考试,都会陷入模式化的弊端。《南方周末》曾就美国考试制度为何越来越像中国的科举考试这一现象进行讨论,结论是无可避免。那公务员考试以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作为考试科目,久而久之也难免落入模式化的窠臼。《公务员法》对此没有进行明确规定,为以后可能改变考试科目留下了后路。
(1)选择面向大众的、已经公开的客观信息作为申论材料。申论材料一般不选尚未公开的信息,或者是仅限少数人知道的信息,也不选内参、秘闻等,更不选文学作品、怪力乱神等。近年来各级各地申论试题主要都是来自于报纸、电视、网络或广播等大众媒介的消息、通讯等,或以完整之态出现,或以拼接之貌显示。公开是保证公正的一个重要条件。
(2)材料中的专业术语要照顾考生的普遍利益,以不影响多数人的阅读理解能力的发挥为限。没有任何材料不涉及专业术语,只是专业术语不能过多,而且对专业术语的不理解不能导致对申论无从作答。社会问题是变幻多样的,每个领域、每个行业都有其术语,要想完全避免是不可能的。当然,是否有术语或有多少术语不是申论命题考虑的重要内容,只是需要兼顾而已,在全面衡量试题质量时可以把它作为一个方面的标准予以较小的权重。申论试题从普遍意义上讲,对考生是公平的。公平是实现公正的又一个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