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用人员由招录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录用部门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有关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录用。
凡在机构改革中辞职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原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如报考后拟被录用的,必须退回因享受优惠政策所得的辞职补助金才能报批。
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省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27-87232356,省人事厅咨询电话:027-87811265,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 027-87235478。